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5-026号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现提示重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亏损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386.69万元。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45.9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77.99万元。
二、相关诉讼的风险
(一)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实业”)于2016年12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履行纠纷,弘洁实业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丰台区法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11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要求公司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号房屋(北京忠诚肿瘤医院)腾退给原告弘洁实业。中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6月15日,中珠俊天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中珠俊天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申请再审,2024年4月12日,北京高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号)、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二)因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与弘洁实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纠纷事项,中珠俊天以缔约过失责任向丰台区法院提起上诉,中珠俊天认为诉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弘洁实业应将收取中珠俊天的房租及保证金返还给中珠俊天,北京高鑫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投资”)作为本次诉讼所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存在过错,应与弘洁实业对中珠俊天因租赁合同无效导致的所有损失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2024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丰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0106民初3145号),丰台区法院决定登记立案,诉讼金额402,052,874.3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号)。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丰台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0106民初3145号),准许中珠俊天撤回本诉、弘洁实业撤回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中珠俊天与项目租赁土地所涉权属企业弘洁实业、高鑫投资产生的租赁纠纷未能和解,公司已按照一审裁定在丰台区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完成了房屋腾退手续,相关人员、设备、固定资产均已妥善安排。
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已于3月5日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了《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关于停业的请示》,2025年3月13日已收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停业的批复》(京卫医[2025]13号),同意本次停业申请,停业时间自2025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
后续,公司将综合各方因素及条件,对忠诚肿瘤医院项目的发展进行审慎研判,稳妥推进忠诚肿瘤医院项目。为维护自身权利,公司也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诉讼追责。
三、业绩承诺兑现的风险
公司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深圳市新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信和”)于2015年9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及于2016年1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方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17,423,025股,需返还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435,575.63元。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采用司法途径向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提起诉讼赔偿,公司均胜诉且申请进入执行阶段。2022年7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210号之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一体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其一级管理人;金益信和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为其管理人。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相应债权总额为313,335,013.80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共计收回债权总额4,040,454.99元。
四、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截至2023年度期末,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56,798.84万元。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24年4月17日起继续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号)。截至2024年度期末,上述资金占用仍未解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号)。鉴于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仍未解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资金占用的风险
截止2024年度期末,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56,798.84万元(其中,本金49,689.2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7,109.61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就上述全部欠款启动了立案追偿。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与中珠集团沟通,不断积极督促中珠集团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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