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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龙创园

  股票代码:605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恩复开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太原路17号山东财经大学平度创新创业园A栋825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太原路17号山东财经大学平度创新创业园A栋82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恩复开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5室-63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5室-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郭恩元

  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恩复开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嘉兴恩复开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郭恩元

  郭恩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30481********1677,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

  (四)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郭恩元为股东青岛恩复的有限合伙人,持有青岛恩复99.85%的出资比例,股东青岛恩复与嘉兴恩复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郭恩元、青岛恩复、嘉兴恩复是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东减持承诺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完成相关减持计划或安排。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青岛恩复开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嘉兴恩复开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郭恩元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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