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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4年11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1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关联董事王淑旺先生、申启乡先生、汤东华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95元/股。

  关联董事汤东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1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9.9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5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1.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9.95元/股(调整后)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5月15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9.9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0.1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对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9.95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5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1.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4人。

  4、预留授予价格:19.95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限制性股票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20元/股(2025年5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9%、2.09%(分别采用专用设备行业板块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激励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15日,将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塑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拓展新兴业务领域

  公司作为汽车等先进制造领域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产品的主流供应商,主营业务覆盖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两大板块。其中智能装备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智能装备和装测生产线、汽车动力总成智能装备和装测生产线、汽车车身智能连接装备和生产线等;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车载电源及集成式电驱动系统产品。

  2024年,公司智能装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43亿元;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35亿元。通过持续优化经营效率,两大业务板块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均实现稳步提升。

  2025年,公司在巩固核心业务竞争优势的同时,将积极推动新兴业务布局,通过与具身智能机器人本体企业、科研院所、下游客户等共建具身智能应用场景实验室,共同探索开发具身智能机器人终端产品,并推动其在汽车整车、动力总成、新能源电池、智慧物流等智能制造领域和工业场景应用落地。

  二、强化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将创新作为发展的核心动力,高度重视产品技术的自主创新与持续发展。近三年来,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达7.7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21%。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已形成了丰富的知识产权成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019项,软件著作权登记192项。其中,2024年度新增获得授权专利162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120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登记7项。

  2025年,公司将继续秉承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智能装备与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双轮驱动”战略,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升级,同时将围绕行业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前瞻性研发,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不断优化和拓展产品组合,加快形成多元化产品矩阵,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三、优化回报机制,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十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自2021年上市以来,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多次实施现金分红方案。2021年度、2022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实施现金分红4,110.00万元、4,480.48万元、2,989.41万元,并于2024年12月首次实施季度现金分红。

  为更好回馈广大股东的支持,公司将现金分红比例纳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明确2024-2026年各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各期期末合并报表口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切实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预期。

  同时,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提升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四、拓宽沟通渠道,回应投资者关切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024年,公司通过价值在线平台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和3次业绩交流会,并借助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

  为全面展示公司发展成果,公司首次编制并发布了《2024年度ESG报告》,主动披露科技创新、公司治理、风险管控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实践与成效。

  2025年,公司将常态化组织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并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发展动态。

  五、加强规范运作,完善治理体系

  良好的治理能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2024年,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公司新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公司将紧跟法律法规的变化,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及制度体系,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将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保障培训,深化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理解,提升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六、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效能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监督,通过持续沟通和专项培训,确保其在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等重要事项中严格依法合规。公司定期组织监管政策学习,及时传达最新监管要求,并积极组织参加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

  2025年,为确保“关键少数”人员能够有效履职,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向上述“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的监管理念,强化合规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同时,为保障公司董监高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根据战略需求制定清晰的任职资格标准,采用内部晋升、外部引进等多元化选拔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职业稳定性与公司长期目标一致。除此之外,公司还结合长远发展利益不断优化“关键少数”的薪酬结构,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考核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七、其他

  公司将持续评估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系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所作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竞争、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0.1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2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当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0.17-0.22=19.95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17元/股调整为19.95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及

  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2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oeLn6DSR7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0:00-11: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林巨广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

  财务负责人:常培沛先生

  独立董事:李勉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0:00-11: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oeLn6DSR7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1-62249007

  邮箱:ir@jee-cn.com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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