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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05人,代表股份3,190,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2%。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05人,代表股份3,190,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05人,代表股份3,190,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1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06%;反对5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39%;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06%;反对5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39%;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30%;反对5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08%;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30%;反对5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08%;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2%。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57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57%;反对5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3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57%;反对5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3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994%;反对5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08%;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994%;反对5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08%;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8%。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7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003%;反对5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32%;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003%;反对5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32%;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99%;反对6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8%;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99%;反对6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8%;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4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61%;反对6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8%;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61%;反对6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8%;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42%;反对5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9%;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42%;反对5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9%;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24%;反对5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9%;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24%;反对5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9%;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853%;反对1,193,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24%;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853%;反对1,193,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24%;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23%;反对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6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23%;反对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61%;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88%;反对5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77%;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88%;反对5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77%;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5%。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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