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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32           股票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2,950,126股,占公司总股本 989,204,866股的33.658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074,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3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798,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151,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56%。

  公司董事张国钧先生、监事杨欣欣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1,288,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0%;反对1,00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 %;弃权6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1,28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3 %;反对1,01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弃权6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1,353,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5 %;反对93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 %;弃权6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1,35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 %;反对93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 %;弃权6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265,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5%;反对64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弃权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4,389,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4%;反对64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8%;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张宇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26,717,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3%;反对99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弃权5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3,495,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5%;反对99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0%;弃权5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5%。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张宇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26,555,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0%;反对1,18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弃权5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3,33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9%;反对1,184,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4%;弃权5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7 %。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3名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高妍女士、马慧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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