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1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57人,代表股份1,057,839,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37%。
(1)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978,257,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4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352人,代表股份79,581,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3人,代表股份80,36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
3.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96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1%;反对12,952,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弃权9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83,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06%;反对12,952,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79%;弃权9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5%。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944,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5%;反对12,93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2%;弃权9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98%;反对12,93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21%;弃权9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1%。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045,78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1%;反对11,06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2%;弃权9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51%;反对11,06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15%;弃权9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4%。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5,41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1%;反对11,16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8%;弃权1,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3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41%;反对11,16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82%;弃权1,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5,396,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8%;反对11,22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弃权1,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1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68%;反对11,22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06%;弃权1,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7%。
6.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43,72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8%;反对13,28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8%;弃权8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4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68%;反对13,28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05%;弃权8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7%。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022,18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97%;反对34,72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5%;弃权9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0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349%;反对34,72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083%;弃权9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8%。
8.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038,6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8%;反对17,81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0%;弃权1,3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929%;反对17,81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75%;弃权1,3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6%。
9.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张立忠先生未参与表决。
同意1,038,8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2%;反对18,16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2%;弃权8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2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089%;反对18,16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40%;弃权8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1%。
10.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044,27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1%;反对12,84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5%;弃权7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2,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264%;反对12,84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66%;弃权7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0%。
11.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45,84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0%;反对11,23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1%;弃权7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66,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27%;反对11,23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04%;弃权7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赵婉宇、杨曦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婉宇、杨曦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