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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八)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九)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1人,代表股份数60,1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4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7人,代表股份数1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数1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7人,代表股份数1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1%;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1%;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7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1%;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1%;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6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26%;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6%。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6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1%;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6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刘云、康琼梅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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