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181,43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3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56,002,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8人,代表股份3,93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3,92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43%;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提案2.00 《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43%;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提案3.00 《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43%;反对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提案4.00 《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7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33%;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0%。
提案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4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2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15%;反对2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4%;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1%。
提案6.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提案6.01 董事长陈汉昭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7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反对2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9%;反对2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2 董事高万里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8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3%;反对2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04%;反对2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6%;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提案6.03 董事余军文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反对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2%;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41%;反对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9%;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4 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3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88%;反对3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0%;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
(二)2025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提案6.05 董事长陈汉昭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6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8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6 董事高万里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8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8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7 董事余军文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8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8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0%。
提案6.08 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7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反对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35%;反对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8%;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7%。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9,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0%;反对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20%;反对2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0%;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0%。
提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57,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37%;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22%;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1%。
提案9.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25,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反对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29%;反对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
提案10.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43,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4,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52%;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1%;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谢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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