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或“承租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在两项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分别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和0.6亿美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祥鹏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72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祥鹏航空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且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2025年5月13日,公司子公司祥鹏航空因融资需要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针对祥鹏航空自有的一架B737-800飞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公司与北部湾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北部湾金租享有的对祥鹏航空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025年5月15日,祥鹏航空与天津豫秀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豫秀”)签署《NOVATION AND AMENDMENT AGREEMENT》(飞机租赁更新协议,包含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简称“主合同”),租赁1架B737-800飞机(MSN42160)。公司与天津豫秀签署《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祥鹏航空对天津豫秀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0.6亿美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祥鹏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72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18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60444704P
(三)成立时间:2004年6月10日
(四)法定代表人:伍晓熹
(五)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西山万达广场8幢7层
(六)注册资本:349,582.706602万元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祥鹏航空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3.1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5.56亿元人民币;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82.1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17亿元人民币。
(九)祥鹏航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90.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 甲方(出租人):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乙方(保证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事项:海航控股与北部湾金租(债权人)签署合同编号为北金租【回】租2025第0017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为祥鹏航空(承租人)在一架B737-800飞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北部湾金租履行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风险金、逾期违约金、留购价款、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费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甲方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合理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4)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而被司法机关确认为借贷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则乙方应对司法机关确认后的法律关系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
6. 保证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二
1. 甲方(债权人):天津豫秀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2. 乙方(保证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事项:祥鹏航空与天津豫秀签署编号为5009HT2025288的《NOVATION AND AMENDMENT AGREEMENT》(飞机租赁更新协议,包含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简称“主合同”),租赁1架B737-800飞机(MSN42160)。公司为祥鹏航空在主合同项下对天津豫秀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期末购买保证金、期末购买金额或退租补偿、违约利息、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益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6.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承租人在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承租人与债权人就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同意后,保证期间相应变更为至展期后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在保证人的合理要求下,债权人将配合保证人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4)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4.51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4.51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7.8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3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合并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1. 以上数据包括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运输统计数据;
2. 本公告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 收入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旅客人数;
4. 收入吨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乘客及货物)吨位量;
5. 收入吨公里—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量;
6. 可利用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出售座位数量;
7. 可利用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用运载吨位数量;
8. 可利用吨公里—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数量;
9. 客座率指以收入客公里除以可利用客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10. 货邮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货邮运除以可利用吨公里—货邮运所得的百分比;
11. 总体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除以可利用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2025年4月,本集团引进1架A321飞机,退出1架B737-800飞机、1架A320飞机及3架EMB-190飞机,截至2025年4月底,本集团合计运营347架飞机。
2025年4月,本集团客运运力投入(按可利用客公里计)同比增长10.32%,收入客公里同比增长10.33%。国际旅客运输量同比增长65.45%,国际客座率同比增长0.94个百分点。货运及邮运量同比增长23.20%,货邮载运率同比增长9.94个百分点,货邮运收入吨公里同比增长41.04%。
2025年4月1日起,本集团新开海口=大阪航线(每周三班);4月10日起,本集团新开北京=特拉维夫航线(每周两班);4月10日起,本集团新开重庆=曼谷航线(每周三班)。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经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经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经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