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证券简称:菲沃泰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企业微信公告平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5、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