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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对首次授予169名激励对象所持769.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将对预留授予14名激励对象所持75.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将对上述合计18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5.5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4,388,579股减少至1,415,933,079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24,388,579元变更为1,415,933,079元。(注: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25年4月30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5年5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坤、张菁菁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邮政编码:100036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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