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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342,269,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7,609,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4,65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4,65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4,65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1%。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78,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5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22%;反对5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9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反对5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9%;反对5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9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反对5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9%;反对5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7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5%;反对5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82%;反对5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5%;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5.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68,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5%;反对5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8,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36%;反对5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7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5%;反对5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82%;反对5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0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反对6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9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46%;反对6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9%;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8.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9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9%;反对6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6%;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60%;反对6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7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5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7%;反对5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6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33%;反对6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8%;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97,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9%;反对6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5%;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64,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8%;反对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44,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3%;反对6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4,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43%;反对6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4%;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何心琳、闵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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