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庞介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9人 (现场出席1人,通讯出席8人),董事王琳晶先生、谢香芝女士、赵晓光先生、刘全胜先生、潘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 (现场出席1人,通讯出席1人),监事余皓先生、韩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诸培宁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白宝宝、黄祯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 报备文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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