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3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号)。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6,225,43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58,052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746,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35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55,891,57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47%。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6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56,637,77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70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51%;反对9,59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0%;弃权3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7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9%;反对9,59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2%;弃权3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70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51%;反对9,59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0%;弃权3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7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9%;反对9,59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2%;弃权3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70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61%;反对9,59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9%;弃权3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77,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64%;反对9,59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7%;弃权3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凌宇斐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1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3人,会议由尤德芹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尤德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简历
尤德芹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纳。
截至本公告日,尤德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肖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
(1)战略委员会委员:肖毅(主任委员)、陆维力、江秀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计委员会委员:李青原(主任委员)、王徐苗、肖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徐苗(主任委员)、江秀臣、肖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江秀臣(主任委员)、李青原、谢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杨建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强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纯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海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夏海晶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传真号码:021-52708824
电子邮箱:dsh@huaming.com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家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王家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传真号码:021-52708824
电子邮箱:dsh@huaming.com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春花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此标准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简历
肖毅先生:1967年4月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肖毅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肖日明属于父子关系,与肖申属于兄弟关系。肖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建琴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明公司技术员、技术副总、副总工程师、CNAS检测中心主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建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强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员、主任设计员、副总工程师、总设计师,现任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明装备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朱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雷纯立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分公司财务主管、积水(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雷纯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海晶先生: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交易员,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主持工作,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级投资经理,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夏海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家栋先生: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企业人力资源高级技师。曾任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资产管理处处长,现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行政副总。王家栋先生2016年10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王家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春花女士: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正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审计员、内审经理、内控内审经理,现任审计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朱春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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