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股东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诚”)持有公司股份30,920,6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35%,其中22,086,16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2023年通过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获得8,834,467股,前述股份均已于2024年8月5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宁波海诚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146,8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362%,拟减持期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
2025年3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宁波海诚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493,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7日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宁波海诚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钨新能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波海诚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7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减持股份数量未达到减持上限,减持计划结束。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 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东履行前期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减持股份数量未达到减持上限,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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