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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诉讼进展暨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判决书。

  ● 涉诉企业:上诉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公司”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博”);第三人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源”)。昊华能源和山西中博分别持有西部能源60%和40%股权。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昊华能源为本次诉讼案件上诉人。

  ●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诉山西中博在西部能源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并将西部能源列为第三人;公司请求判令山西中博赔偿原告损失108,520万元,以及原告支出的律师费和本案诉讼费用。

  2025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于上诉期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本案进入二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法院已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91号),现将二审(终审)判决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昊华能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69,300元,由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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