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 取消议案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持有公司9.97%股份的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临时提案。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础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合并后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关于调整董事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取消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9.97%股份的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01《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02《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03《关于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规则(草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6.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蒋承宏
7.02于建潮
7.03韩继深
7.04王玉锁
7.05张瑾
7.06王子峥
8、《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王天泽
8.02张余
8.03王春梅
8.04初源盛
9、《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提高决策效率,股东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除了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 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新奥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2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第21-30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22、2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蒋承宏先生、于建潮先生、韩继深先生、张宇迎先生、张瑾女士等作为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02688.HK)交易对方且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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