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李德罡先生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4人,代表股份1,571,295,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5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446,54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03人,代表股份124,751,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603人,代表股份124,751,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70,02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1,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1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70,002,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1,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同意1,570,03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1,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1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570,03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123,49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4%;反对1,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7%;弃权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子议案》

  同意1,564,29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反对6,89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0%;弃权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17,748,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63%;反对6,89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9%;弃权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1,564,32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6%;反对6,86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0%;弃权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117,78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57%;反对6,86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7%;弃权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1,564,326,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5%;反对6,867,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弃权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17,78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40%;反对6,867,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2%;弃权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子议案》

  同意1,564,31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9%;反对6,87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3%;弃权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17,77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59%;反对6,87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6%;弃权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1,570,094,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3,550,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4%;反对1,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3%;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122,55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4%;反对2,09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7%;弃权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2,55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4%;反对2,09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7%;弃权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23,487,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5%;反对1,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9%;弃权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3,487,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5%;反对1,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9%;弃权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1,570,03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1,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3,493,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4%;反对1,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0%;弃权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的议案》

  同意1,569,84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1,3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1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23,30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2%;反对1,3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0%;弃权1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四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三名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7、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第11、12项提案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或聘任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4至12项提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上述第5项提案中第(1)至(3)项子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于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选举孙彦敏先生、李德罡先生、孙昌宇先生、葛长风女士4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选举张新民先生、刘晓蕾女士、李宏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比例和资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工作完成,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钱卫先生、胡小雷先生届满离任,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或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钱卫先生、胡小雷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2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北京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彦敏先生;委员李宏先生、葛长风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先生;委员刘晓蕾女士、葛长风女士。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宏先生;委员刘晓蕾女士、李德罡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由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如下:

  (一)总经理:孙彦敏先生。

  (二)副总经理:李德罡先生、姜正华女士、蹇侠先生。

  (三)财务负责人:李德罡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姜正华女士。

  (五)总法律顾问:蹇侠先生。

  (六)总经理助理:田涛先生。

  (七)证券事务代表:赵鑫先生。

  以上人员(简历及情况说明附后)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简历及情况说明

  (1)孙彦敏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鹏利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2)李德罡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助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姜正华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水利水电二局人力资源部科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粮集团法律部高级法律顾问、中粮集团战略部高级投资专员、中粮集团战略部并购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4)蹇侠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粮集团法律部诉讼与知识产权部总经理、法律部合同与公司法部总经理、中粮集团酒店事业部副总经理、中粮集团办公厅培训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培训部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前海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并于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挂职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职务。

  (5)田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曾任中粮金融资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良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6)赵鑫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高级业务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资深高级业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截至目前,上述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有关职务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