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5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2、协议履行将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环卫装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公司”、“乙方”)因战略发展需要于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址建设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总投资10亿元。近日,公司与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3、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劲旅环境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分两期投资,其中一期5亿元。
3、项目位置:恩都法南侧地块。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建设容积率约1.5(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报批),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总建筑面积8万平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储区域等;项目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前开工。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及建设相关手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环保、消防、安全、工商、税务等工作便利,帮助乙方协调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 在该宗土地挂牌前,甲方负责完成土地平整工作,达到净地交付条件,并具备“七通一平”的基础配套条件。
3、 甲方应确保乙方竞得的该宗土地无权属或其他纠纷,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4、 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各级专项资金,优先推荐乙方参评市级及市级以上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进度、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税收指标等全程给予监督和考核。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按常州市土地出让相关规定,在土地摘牌后,乙方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
2、 乙方承诺一期项目正式竣工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起,前2年为爬坡期,两年内年平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第3至第7年为考核期,五年内年平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7年共计1.92亿元。
3、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4、 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按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营。
(三) 违约责任
甲方主要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允许乙方相应推迟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时间。
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相关业务场景应用协议条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未能履行的,本协议中乙方承诺的所有对赌、罚则按照50%的标准降低执行。
3、 由于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具有承诺性质的条款,而致使乙方的项目不能如期进行的,甲方应及时主动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乙方利益。
乙方主要违约责任:
1、若乙方投资强度未达500万元/亩的,甲方有权收回给予乙方的全部政策优惠,并按照土地出让价格的80%整体受让本项目土地,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格受让地上附着物。
2、乙方取得土地证后,因乙方原因超过12个月未实施地块建设的,应按土地出让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超过24个月未实施地块建设或乙方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项目的,甲方有权按土地出让价格的80%整体受让本项目土地,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格受让地上附着物。非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及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延误时间应从上述期限扣除。
3、乙方厂房建成后应当用于本项目生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出租无关方或分割、转让。
4、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公司、税收缴纳等转移至甲方辖区之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甲方给予乙方的一切优惠和奖励。
(四)合同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将加速公司在新能源与智能制造领域的战略布局,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3、协议内容对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协议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水平。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
3、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4、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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