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46,448,044股,限售流通股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3人,代表公司股份101,051,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79%。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股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3人,代表公司股份101,051,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79%。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 逐项表决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01、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2、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3、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里、万宇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