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6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爱国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6名,代表股份33,748,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2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股份3,748,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33,5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1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5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名,代表股份156,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56,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6%;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6%;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6%;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6%;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9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2%;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9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36%;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6%;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6%;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82%;反对82,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82%;反对82,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3%;反对82,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9%;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82%;反对82,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7,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7,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66%;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7,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7,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66%;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子议案,具体表决如下:
1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55,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5,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13%;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9%;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3,655,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5,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13%;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9%;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55,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5,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13%;反对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9%;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55,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反对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5,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13%;反对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2%;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3%;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2%;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3%;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2%;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3%;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2%;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3%;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9%;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汪雅筠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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