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662,209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6,337,791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如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662,209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6,337,79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67,28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959,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6,756,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434,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1%;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4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1,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7%;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4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1,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7%;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鲍金桥、陈家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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