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账户的相关利息49,214.92元转入公司一般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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