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22日(周四)15:25-16:55参加在全景网举办的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董事会秘书刘硕、财务总监李茹(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5-02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时;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魏武大道北段16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3人,代表股份227,463,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0,662,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1人,代表股份6,8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9人,代表股份58,28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1,4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1人,代表股份6,8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893,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4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7%;反对4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4%;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901,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8%;反对4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弃权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4%;反对4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8%;弃权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9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7%;反对4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6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5%;反对4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8%;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7%。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898,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6%;反对4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6%;反对4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8%;弃权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94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4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2%;反对4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6、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4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6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5%;弃权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26%;反对6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弃权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
7、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72,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2%;反对5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0%;弃权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5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3%;反对5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弃权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边雪松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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