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执行总标的为人民币合计142,431,600.54元。2024年8月8日,已执行接收人民币10,975,519.65元,剩余执行标的为人民币合计131,456,080.89元(截止2025年1月17日剩余本金89,024,480.35元、资金占用费11,355,555.56元、违约金19,591,131.89元、迟延履行利息9,979,913.09元、评估费1,500,0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在执行阶段,现金分配金额的执行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执行现金、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峡金石”)合伙份额等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带来正面影响,最终的财务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近日,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沪0110执恢979号之一]的裁定结果,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邦家居”)已顺利接收以物抵债涉及的长峡金石合伙份额,并已完成了相关合伙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存在战略合作关系,因阳光城未按约定期限返还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资金,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杨浦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资金100,000,000元和资金占用费,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由杨浦区法院受理并查封了被告持有的长峡金石额度为10,000万元的财产份额。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2-091)中披露该案件情况,案件编号(2022)沪 0110 民初 3503 号。
2023年1月13日,杨浦区法院作出(2022)沪0110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阳光城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期间阳光城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3)沪02民终39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书生效后,阳光城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于履行期满后向杨浦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浦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司申请处置阳光城持有的长峡金石额度为10,000万元的财产份额。杨浦区法院按程序划扣了被执行人阳光城在基金份额各年度对应的分配款,并开展该基金份额的评估拍卖工作。2023年10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选定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长峡金石2%有限合伙份额的资产评估。2024年1月2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信资评司字(2023)第04027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评估结论:案涉合伙份额价值为11,879万元。
2024年8月8日,杨浦区法院向公司发放了本案首笔执行款项(有限合伙份额的分配款项)人民币10,975,519.65元。2024年9月3日,杨浦区法院在淘宝网以1亿元为起拍价进行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2024年10月29日在淘宝网以8,000万元为起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2024年11月2日,公司申请以物抵债,以二拍流拍价8,000万元受让案涉合伙份额。
二、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日,杨浦区法院作出(2024)沪0110执恢9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冻结。
二、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的有限合伙份额作价800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22)沪0110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相应债务。
三、上述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的有限合伙份额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四、申请执行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利登记手续。
2025年4月29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的合伙份额登记过户至我公司名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以金融资产抵债的债务重组,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放弃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益。公司根据(2024)沪0110执恢9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按照交付作价8,000万元作为金融资产入账。截至2024年末,公司上述债权余额10,009.8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004.91万元,债权账面价值5,004.91万元。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划转现金分配款1,127.98万元,执行完成后预计将导致公司的当期净利润增加4,123.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70%。
本案目前尚在执行阶段,现金分配金额的执行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的财务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该案件执行进展,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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