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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2025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35人,代表股份287,785,5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32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2,235,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2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30人,代表股份35,550,4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041%。

  3、除公司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以及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罗增进2名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55,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6%;反对4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5%;弃权3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38,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57%;反对4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5%;弃权3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50,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99%;反对4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5%;弃权3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43,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74%;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78%;弃权3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024,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55%;反对3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8%;弃权4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789,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585%;反对3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96%;弃权4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7,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641%;反对6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55%;弃权4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50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726%;反对6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92%;弃权4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82%。

  关联股东邱醒亚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4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400%;反对6,602,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27%;弃权4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2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2454%;反对6,60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717%;弃权4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28%。

  关联股东王燕女士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0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11%;反对3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49%;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86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664%;反对30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92%;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86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5%;反对5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11%;弃权3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633,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17%;反对5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64%;弃权3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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