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79,339,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6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058,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68,281,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4,825,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4,825,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9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6%;反对5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18%;反对5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8%;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9,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5%;反对5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61%;反对5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43%;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1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1%;反对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89%;反对5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15%;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83,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2%;反对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9%;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56%;反对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0%;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2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反对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5%;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1,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01%;反对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34%;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3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5%;反对3,447,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1%;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57%;反对3,447,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5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6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5%;反对5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7%;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69%;反对5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29%;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9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4%;反对5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2,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08%;反对5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08%;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2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0%;反对5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86%;反对5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77%;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0.00 《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0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5%;反对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63%;反对5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1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6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175%;反对5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59%;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7%;反对3,40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7%;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75%;反对3,40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26%;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98%;反对3,40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6%;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89%;反对3,40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12%;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1,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3%;反对3,40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50%;反对3,40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51%;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5,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4%;反对3,40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17%;反对3,40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84%;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3%;反对3,403,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6%;反对3,403,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05%;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4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3,40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8%;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16%;反对3,40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01%;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9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2%;反对5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46%;反对5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70%;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19.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选举谭建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2,156股
19.02.候选人:选举邓珍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1,795股
19.03.候选人:选举王胜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93,541股
19.04.候选人:选举方玉凤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372股
19.05.候选人:选举汤继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399股
19.06.候选人:选举郑德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40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选举谭建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8,175股
19.02.候选人:选举邓珍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7,814股
19.03.候选人:选举王胜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79,560股
19.04.候选人:选举方玉凤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391股
19.05.候选人:选举汤继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418股
19.06.候选人:选举郑德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422股
表决结果:以上人员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01.候选人:选举许兵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548股
20.02.候选人:选举朱晓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500股
20.03.候选人:选举钟德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77,380,58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01.候选人:选举许兵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567股
20.02.候选人:选举朱晓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519股
20.03.候选人:选举钟德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66,606股
表决结果:以上人员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等议案,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总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邓珍容女士(董事长)、谭建国先生(副董事长)、王胜杰先生、汤继顺先生、郑德华先生、方玉凤女士。
独立董事:钟德超先生、许兵伦先生(会计人士)、朱晓刚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以上董事的简历请见附件。
二、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为邓珍容女士、谭建国先生、王胜杰先生、汤继顺先生、郑德华先生、方玉凤女士、钟德超先生,其中邓珍容女士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许兵伦先生、邓珍容女士、王胜杰先生、钟德超先生、朱晓刚先生,其中许兵伦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朱晓刚先生、邓珍容女士、谭建国先生、钟德超先生、许兵伦先生,其中朱晓刚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朱晓刚先生、邓珍容女士、谭建国先生、钟德超先生、许兵伦先生,其中朱晓刚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谭建国先生
副总经理:汤继顺先生、邓媛媛女士、赵小东先生、张龙勇先生、张鸿志先生
财务总监:邓媛媛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晨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审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审计总监:龙芝云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刘恒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9号;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85921029
传真:028-85921029
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六、第八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第八届董事会和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
1、万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杨红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张培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截止本公告日,以上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2、郑德华先生、龙芝云女士、张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3、张培平先生、曾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4、张龙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简历
邓珍容女士,1972年1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中欧国际商学院MBA。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项目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9月担任四川港宏(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邓珍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谭建国先生,1969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在空军第一航空学院和海军航空大学进行学历教育,在欧洲直升机公司、某指挥学院接受培训。曾任某航空学院教研室副主任、某部机关参谋、某部航空装备应急保障基地主任;先后十余次参加国家载人航天工程,并荣获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者荣誉;先后参与多个型号的新机型新装备的研制和保障工作,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谭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胜杰先生,1991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法务专员、法务部负责人、法务总监;2020年4月年2022年7月担任公司监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王胜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玉凤女士,1986年5月生,硕士。2008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担任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青岛金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方玉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青岛金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部经理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继顺先生,1964年10月生,大专学历。1983年8月至1999年历任民航103厂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室主任、副主任;1999年至2001年担任成都飞森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18年1月历任公司市场片区经理、市场总监;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汤继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德华先生,196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2000年历任民航成都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民航103厂)技术员、室主任、飞机二部副经理、副总工、党委委员兼总工程师;2000年至2013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总工程师。先后获中国民航科技进步二、三等奖,中国航空学会科技二等奖、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获发明专利5件。
郑德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兵伦先生,1972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担任重庆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四川蜀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审计经理;2009年7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四川同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兵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许兵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晓刚先生,1974年4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曾任国泰证券驻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员、西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西北证券总裁助理、兴业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晓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朱晓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钟德超先生,1963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南航飞机维修厂技术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工程师、副厂长;西南航空公司副总工程师、机工部经理、总工程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工程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曾兼任中国民航协会维修工程管理组专家、民航局特聘专家、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民航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曾多次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陕西省科技进步奖、民航局科技进步奖等奖项。钟德超先生自2024年10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钟德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钟德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小东先生,1971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2008年历任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机库副经理、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3年担任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8年担任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小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龙勇先生,1971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担任广东省潮州农业学校教师;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担任四川万贯集团财务管理人员;2008年至2016年担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6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龙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鸿志先生,1978年5月生,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3年任广州海运集团轮机员,2004年至今历任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维修工程师、系统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张鸿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媛媛女士,1980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税务师、中欧国际商学院MBA。2003年至2013年历任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部经理;2013年至2021年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经理;2021年至2022年7月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邓媛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晨女士,1992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已于2025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培生;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财务会计,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财务副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资产管理处经理。
张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芝云女士,1974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1996年至2016年历任公司财务主办会计、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 2016年6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总监。
龙芝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恒先生,1983年1月生,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精算科学与统计学荣誉双学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及其相关的ESG投资证书、北美精算师协会(SOA)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08年7月至2014年7月担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监察、资产与负债管理岗。2015年7月至2023年4月担任深圳哈德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3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刘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邓珍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邓珍容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邓珍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谭建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谭建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为邓珍容女士、谭建国先生、王胜杰先生、汤继顺先生、郑德华先生、方玉凤女士、钟德超先生,其中邓珍容女士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许兵伦先生、邓珍容女士、王胜杰先生、钟德超先生、朱晓刚先生,其中许兵伦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朱晓刚先生、邓珍容女士、谭建国先生、钟德超先生、许兵伦先生,其中朱晓刚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朱晓刚先生、邓珍容女士、谭建国先生、钟德超先生、许兵伦先生,其中朱晓刚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邓珍容女士提名,同意聘任谭建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谭建国先生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
谭建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谭建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汤继顺先生、邓媛媛女士、赵小东先生、张龙勇先生、张鸿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汤继顺先生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谭建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媛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邓媛媛女士简历见附件。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邓珍容女士提名,同意聘任张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晨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9号;邮政编码:610041;电话:028-85921029;传真:028-85921029;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张晨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龙芝云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龙芝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邓珍容女士提名,同意聘任刘恒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恒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9号;邮政编码:610041;电话:028-85921029;传真:028-85921029;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刘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简历
邓珍容女士,1972年1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中欧国际商学院MBA。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项目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9月担任四川港宏(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邓珍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谭建国先生,1969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在空军第一航空学院和海军航空大学进行学历教育,在欧洲直升机公司、某指挥学院接受培训。曾任某航空学院教研室副主任、某部机关参谋、某部航空装备应急保障基地主任;先后十余次参加国家载人航天工程,并荣获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者荣誉;先后参与多个型号的新机型新装备的研制和保障工作,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谭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胜杰先生,1991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法务专员、法务部负责人、法务总监;2020年4月年2022年7月担任公司监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王胜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玉凤女士,1986年5月生,硕士。2008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担任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青岛金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方玉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青岛金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部经理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继顺先生,1964年10月生,大专学历。1983年8月至1999年历任民航103厂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室主任、副主任;1999年至2001年担任成都飞森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18年1月历任公司市场片区经理、市场总监;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汤继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德华先生,196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2000年历任民航成都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民航103厂)技术员、室主任、飞机二部副经理、副总工、党委委员兼总工程师;2000年至2013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总工程师。先后获中国民航科技进步二、三等奖,中国航空学会科技二等奖、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获发明专利5件。
郑德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兵伦先生,1972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担任重庆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四川蜀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审计经理;2009年7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四川同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兵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许兵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晓刚先生,1974年4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曾任国泰证券驻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员、西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西北证券总裁助理、兴业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晓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朱晓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钟德超先生,1963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南航飞机维修厂技术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工程师、副厂长;西南航空公司副总工程师、机工部经理、总工程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工程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曾兼任中国民航协会维修工程管理组专家、民航局特聘专家、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民航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曾多次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陕西省科技进步奖、民航局科技进步奖等奖项。钟德超先生自2024年10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钟德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钟德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小东先生,1971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2008年历任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机库副经理、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3年担任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8年担任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小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龙勇先生,1971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担任广东省潮州农业学校教师;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担任四川万贯集团财务管理人员;2008年至2016年担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6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龙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鸿志先生,1978年5月生,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3年任广州海运集团轮机员,2004年至今历任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维修工程师、系统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张鸿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媛媛女士,1980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税务师、中欧国际商学院MBA。2003年至2013年历任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部经理;2013年至2021年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经理;2021年至2022年7月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邓媛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晨女士,1992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已于2025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培生;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财务会计,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财务副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资产管理处经理。
张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芝云女士,1974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1996年至2016年历任公司财务主办会计、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 2016年6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总监。
龙芝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恒先生,1983年1月生,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精算科学与统计学荣誉双学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及其相关的ESG投资证书、北美精算师协会(SOA)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08年7月至2014年7月担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监察、资产与负债管理岗。2015年7月至2023年4月担任深圳哈德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3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刘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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