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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17人,代表股份数5,068,187,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66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12人,代表股份247,351,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    1,234,607,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人,代表股份213,509,6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13人,代表股份3,833,580,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4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09人,代表股份33,841,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6%。

  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57,650,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21%;反对8,251,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8%;弃权2,28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6,813,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7400%;反对8,251,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358%;弃权2,2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242%。

  (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57,912,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73%;反对7,989,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76%;弃权2,28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7,07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458%;反对7,989,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300%;弃权2,2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242%。

  (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57,963,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83%;反对9,966,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66%;弃权25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7,126,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664%;反对9,966,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293%;弃权2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43%。

  (四)《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57,960,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82%;反对9,960,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65%;弃权2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7,123,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654%;反对9,960,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269%;弃权2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77%。

  (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62,538,9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85%;反对5,381,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62%;弃权2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0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163%;反对5,381,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757%;弃权2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80%。

  (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40,173,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73%;反对27,75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77%;弃权25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9,336,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742%;反对27,756,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2217%;弃权2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41%。

  (七)《关于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融资租赁公司、三财香港公司控股股东,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能投)、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宜昌能投、长电投资为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56,265,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48%;反对12,138,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865%;弃权1,2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8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3,99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6017%;反对12,138,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075%;弃权1,2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9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叶曦檐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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