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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