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6日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3人(合计代表189名股东),代表股份131,15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74%。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合计代表9名股东),代表股份48,626,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0人,代表股份82,525,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1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182人,代表股份16,491,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6%。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981,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4%;反对115,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弃权5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978,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0%;反对108,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6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93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16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93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16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63,0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23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03,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07%;反对2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3%;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902,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9%;反对19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弃权5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24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3%;反对1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9%;弃权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99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1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336,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3%;反对1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6%;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8、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0,99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1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933,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6%;反对1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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