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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4月20日,自2025年4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25年4月21日成立,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5月17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了《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6,698,239.72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783,455.39元,C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914,784.33元,将按照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上述资金于2025年5月1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款项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021-602319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4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5年5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0231999)咨询。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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