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5万股,发行价格为4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2,79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23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6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H102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部分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5年5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为协议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3950000001112475,截至2025年5月1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形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上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
甲方同意并接受以下划款手续及要求:甲方划款时需提前二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加盖甲方预留印鉴(见附件二)的书面划款指令(格式见附件一),并出具符合满足乙方要求的支付凭证,经乙方审核并在划款指令上加盖有权经办人预留印章(见附件三)后执行甲方划款。划款指令上的预留印鉴应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预留印鉴保持一致。乙方在本协议下的审核责任仅限于对划款指令及相关支付凭证中的印鉴与预留印鉴(见附件二)的一致性进行形式性审核,其对印鉴的实质真实性不负责,同时,乙方对划款指令及相关支付凭证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核。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王志丹、冷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4,565,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悦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会议案13、14、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6、8、9、12、13、1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议案 6,关联股东:鞠建宏、郑慧、上海芯溪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乐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 8,关联股东:鞠建宏、郑慧、上海芯溪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乐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 12,关联股东:鞠建宏、郑慧、上海芯溪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乐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 15,关联股东:鞠建宏、郑慧、上海芯溪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乐集成电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圣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强婧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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