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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5-029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披露增持公告之日(2024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8%。如果因股票价格波动导致增持金额超过7,200万元,但增持比例未到公司总股本的 0.8%,电子集团将不再增持。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电子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11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电子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电子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14日,电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11,4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金额为72,012,879.90元,已达到前述承诺增持金额。本次增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1,300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故本次增持前、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548,778,230股变更为1,535,778,230股。受此影响,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增持前后有所变动。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电子集团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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