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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将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和评估,但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现金管理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鑫铂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一、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棒,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期货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7、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8、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际货物需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保值品种:铝

  3)保值工具:期货及其衍生品

  4)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5)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执行。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鑫铂股份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商品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11,898.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1,697.47万元。公司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按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7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65%,占比较小。但如因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及其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1、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铝期货及相关衍生品,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操作期,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3、严格控制商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各环节严格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责成对套期保值业务熟悉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事先进行专业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需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的情况,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鉴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持续披露

  1、如出现已交易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2、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董事会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杰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董事会同意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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