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7证券简称:意华股份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7人,代表股份86,110,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5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85,535,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9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9人,代表股份5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3%。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91人,代表股份1,9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061,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5%;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7%;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062,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36%;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6,062,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36%;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8%。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054,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10%;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1%;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50,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96%;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61,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5%;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6%;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8%。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6%;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8%。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18,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0%;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40%;反对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4%;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61,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5%;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6%;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01,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6%;反对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0%;反对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0%;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25%;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1%;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4%。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25%;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1%;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61,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5%;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7%;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范玥宸律师、沈高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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