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6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618期
● 本次赎回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日、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福莱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具体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6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30日(星期五) 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至05月2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fulai.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30日(星期五)13:00-14: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30日(星期五)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夏厚君先生
总经理:李耀邦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毕立林先生
独立董事:吕炜劼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30日(星期五)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至05月2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fulai.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73-89100971
邮箱:zqsw@fulai.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6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余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5年5月18日,公司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379.6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5月18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480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65%。
截至2025年5月18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343.12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19.6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999.91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余额为2,523.57万元。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0.59%。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嘉兴分行分别申请了人民币800万元、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额度的履行,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人民币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两笔担保,持有烟台富利28.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上,公司为烟台富利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同时,在审批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截至2025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度为烟台富利提供新增担保额度2,000万元(新签署担保合同金额),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379.60万元。因此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3WHPCU4Q
(2)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3)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4)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迟富轶
(6)注册资本:21,2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04%,迟富轶持股28.30%,聂胜持股1.89%,烟台聚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9%,李耀邦持股0.94%,毕立林持股0.94%。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授信申请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授信申请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人(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迟富轶
债务人(丙方):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反担保的范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根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
2.1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2.2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保证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对于公司为烟台富利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人(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乙方):迟富轶
债务人(丙方):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反担保的范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根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
2.1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2.2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保证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烟台富利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烟台富利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同时,烟台富利另一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在预计额度批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5月18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343.12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19.6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8%;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999.9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55%;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23.5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7%。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0.59%,且超过净资产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当年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5月18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480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65%。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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