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玮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额585,709,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8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373人,代表股份13,565,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377人,代表股份599,27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7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3,373人,代表股份13,565,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8,147,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9%;反对65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4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8,16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9%;反对66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4%;弃权4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98,17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2%;反对645,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7%;弃权4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98,16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反对658,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8%;弃权4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98,12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5%;反对704,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5%;弃权4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412,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970%;反对704,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02%;弃权4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0,973,9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5%;反对661,8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8%;弃权455,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448,1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624%;反对661,8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91%;弃权455,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8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7,192,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24%;反对1,60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6%;弃权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82,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455%;反对1,60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670%;弃权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75%。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8,15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5%;反对66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4%;弃权4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98,056,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7%;反对73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4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7,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193%;反对73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80%;弃权4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2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婉宇、王凯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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