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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坤恒顺维

  股票代码:688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精选私享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32号3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恒顺维”、“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坤恒顺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精选私享2号为伍江念先生作为全部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单一资管计划产品,同时伍江念先生与精选私享2号签订了的《一致行动协议》,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人伍江念先生基于家庭资产规划需求,将其所持有的坤恒顺维无限售流通股份18,24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转让给精选私享2号。精选私享2号为伍江念先生作为全部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单一资管计划产品,同时伍江念先生与精选私享2号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伍江念先生向精选私享2号转让股份的事项,属于伍江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19日与公司股东伍江念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伍江念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24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以21.7元/股的价格转让予精选私享2号。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伍江念

  乙方(受让方):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一)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18,249,106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定义见下文)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由中证登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1.3甲方、乙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1.7元/股,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96,005,600.2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16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3乙方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36,005,600.2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陆佰万伍仟陆佰元贰角)。

  3.4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函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其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3.5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若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 获得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上交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上交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6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笔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双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4.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4.3甲方陈述与保证,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5.2乙方未按照双方之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本协议被解除后,双方按照本协议第7.3条约定完成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六)保密义务

  6.1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其他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1)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2)上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上交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7.3双方同意本协议解除后尽快恢复原状。如届时标的股份已办理过户登记的,则甲方、乙方应当负责在本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恢复原状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重新过户于甲方名下(如需);如届时乙方已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则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解除恢复原状手续、配合等义务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返还甲方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

  7.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由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甲方签署)

  乙方:伍江念

  (一)一致行动事项

  1.1就标的股份行使股东会表决权事宜,双方一致同意:

  (1)就标的股份的表决权行使,双方应就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共同意思表示进行投票,包括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2)若双方在股东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就该事项共同弃权投票。

  1.2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甲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

  1.3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二)一致行动期限

  一致行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至下列情形较早发生之日止:

  (1)甲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双方书面协商解除;

  (3)甲方终止并完成清算备案之日

  (三)一致行动的承诺与保证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代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

  3.2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3.3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四)通知及送达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其他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事。任何一方做出违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或者单方退出一致行动,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维权成本、因违约行为引发的监管处罚、股价异常波动等间接损失、守约方为恢复公司治理稳定性采取补救措施的必要支出。

  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 6 个月内,精选私享2号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精选私享2号的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精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精选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灵活配置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及卖出坤恒顺维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股份转让协议》;

  (三) 《一致行动协议》;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六)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31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以及

  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伍江念先生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拟设立并管理的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精选私享2号”或“受让方一”)、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灵活配置6号”或“受让方二” ,以最终备案名称为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伍江念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24,339,106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转让予精选私享2号、灵活配置6号,其中向精选私享2号转让18,24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每股转让价格为21.7元,股份转让总价款396,005,600.20元、向灵活配置6号转让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每股转让价格为21.7元,股份转让总价款132,153,000.00元。

  ● 精选私享2号为伍江念先生作为全部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单一资管计划产品,同时伍江念先生与精选私享2号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伍江念先生向精选私享2号转让股份的事项,属于伍江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伍江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18,24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8%,并将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 灵活配置6号为伍江念拟认购60%份额并与其他市场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集合资管计划产品。根据民生证券代表灵活配置6号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协议转让后,灵活配置6号将与精选私享2号的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一) 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伍江念先生的通知,伍江念先生于2025年5月19日与民生证券(代精选私享2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伍江念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24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以21.7元/股的价格转让予精选私享2号,股份转让总价款396,005,600.20元。伍江念先生于2025年5月19日与民生证券(代灵活配置6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伍江念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21.7元/股的价格转让予灵活配置6号,股份转让总价款132,153,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1、以上表格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 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伍江念先生基于家庭资产规划需求,拟将其所持有的坤恒顺维无限售流通股份18,24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转让给精选私享2号。精选私享2号为伍江念先生作为全部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单一资管计划产品,同时伍江念先生与精选私享2号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伍江念先生向精选私享2号转让股份的事项,属于伍江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

  同时,出于资金需求的考虑,伍江念先生向灵活配置6号转让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灵活配置6号为伍江念拟认购60%份额并与其他市场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集合资管计划产品。

  (三)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二、 协议转让各方情况介绍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伍江念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伍江念先生不是公司董监高。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一

  2、受让方二

  受让方及其管理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精选私享2号为伍江念先生作为全部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单一资管计划产品,同时伍江念先生与精选私享2号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伍江念先生向精选私享2号转让股份的事项,属于伍江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伍江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18,24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8%。

  灵活配置6号为伍江念拟认购60%份额并与其他市场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集合资管计划产品。本次协议转让后,灵活配置6号成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大股东。同时,根据民生证券代表灵活配置6号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协议转让后,灵活配置6号将与精选私享2号的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伍江念与精选私享2号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伍江念

  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 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18,249,106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定义见下文)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由中证登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1.3甲方、乙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2.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1.7元/股,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96,005,600.2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2乙方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乙方保证本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违法违规资金运作的情形。

  3.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16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3乙方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36,005,600.2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陆佰万伍仟陆佰元贰角)。

  3.4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函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其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3.5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若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 获得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上交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上交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6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笔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7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在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包括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

  3.8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甲方、乙方均有义务提前了解本次股份转让己方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完成。

  4.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双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4.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4.3甲方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5.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5.2乙方未按照双方之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本协议被解除后,双方按照本协议第7.3条约定完成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6.保密义务

  6.1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其他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7.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1)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2)上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上交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7.3双方同意本协议解除后尽快恢复原状。如届时标的股份已办理过户登记的,则甲方、乙方应当负责在本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恢复原状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重新过户于甲方名下(如需),因恢复原状产生的税费及登记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届时乙方已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则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解除恢复原状手续、配合等义务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返还甲方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

  7.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二) 伍江念与灵活配置6号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伍江念

  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 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6,09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定义见下文)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由中证登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1.3甲方、乙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2.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1.7元/股,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32,153,00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2乙方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乙方保证本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违法违规资金运作的情形。

  3.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乙方设立的“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90个工作日内成立并通过产品备案,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关于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不再继续履行。

  3.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备案函且本转让协议签署完成之日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8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3乙方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2,15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伍万叁仟元整)。

  注:伍江念与灵活配置6号的其余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伍江念与精选私享2号的股份转让协议条款一致,不再赘述。

  四、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 一致行动协议

  伍江念先生与精选私享2号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见下文),并将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由管理人民生证券代表甲方签署)

  乙方:伍江念

  1. 一致行动事项

  1.1就标的股份行使股东会表决权事宜,双方一致同意:

  (1)就标的股份的表决权行使,双方应就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共同意思表示进行投票,包括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2)若双方在股东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就该事项共同弃权投票。

  1.2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甲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

  1.3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2. 一致行动期限

  一致行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至下列情形较早发生之日止:

  (1)甲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双方书面协商解除;

  (3)甲方终止并完成清算备案之日。

  3. 一致行动的承诺与保证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代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

  3.2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3.3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4. 通知及送达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其他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5.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事。任何一方做出违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或者单方退出一致行动,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维权成本、因违约行为引发的监管处罚、股价异常波动等间接损失、守约方为恢复公司治理稳定性采取补救措施的必要支出。

  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二) 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灵活配置6号成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大股东。民生证券代表灵活配置6号出具承诺函,本次协议转让后,灵活配置6号将与精选私享2号的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

  除上述安排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等安排;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受让方精选私享2号和灵活配置6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锁定期安排。

  五、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伍江念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24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转让予精选私享2号,精选私享2号为伍江念先生作为全部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单一资管计划产品,同时伍江念先生与精选私享2号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伍江念先生向精选私享2号转让股份的事项,属于伍江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伍江念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19.98%变为14.98%。

  另外,伍江念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予灵活配置6号。灵活配置6号为伍江念拟认购60%份额并与市场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集合资管计划产品。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变动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1、以上表格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六、 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坤恒顺维

  股票代码:688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灵活配置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32号3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恒顺维”、“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坤恒顺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灵活配置6号”)尚在设立过程中,如上述资管计划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90个工作日内成立并通过产品备案,伍江念与灵活配置6号的股份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伍江念先生于2025年5月19日与灵活配置6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伍江念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21.7元/股的价格转让予灵活配置6号。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民生证券添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精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精选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灵活配置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民生证券坤恒顺维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坤恒顺维股票1,097,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0%。

  ②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 121,800,000 股。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比例以及受让方股份持有性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伍江念

  乙方(受让方):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定义见下文)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1.3甲方、乙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1.7元/股,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32,153,00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乙方设立的“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90个工作日内成立并通过产品备案,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关于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不再继续履行。

  3.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备案函且本转让协议签署完成之日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8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3乙方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2,153,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伍万叁仟元整)。

  3.4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函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其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3.5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若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 获得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上交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上交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6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笔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7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在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包括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

  3.8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甲方、乙方均有义务提前了解本次股份转让己方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完成。

  (四)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双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4.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4.3甲方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5.2乙方未按照双方之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本协议被解除后,双方按照本协议第【7.3】条约定完成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六)保密义务

  6.1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其他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1)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2)上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上交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7.3双方同意本协议解除后尽快恢复原状。如届时标的股份已办理过户登记的,则甲方、乙方应当负责在本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恢复原状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重新过户于甲方名下(如需);如届时乙方已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则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解除恢复原状手续、配合等义务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返还甲方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

  7.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四、《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灵活配置6号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1、灵活配置6号所持有公司股份减持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灵活配置6号将与受同一管理人管理的“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私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并计算股份减持额度,并共同遵循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3、灵活配置6号将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 6 个月内,灵活配置6号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灵活配置6号的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精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精选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精选灵活配置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及卖出坤恒顺维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股份转让协议》;

  (三) 《一致行动协议》;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六)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民生证券添益灵活配置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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