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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武汉市东西湖金山大道1310号)A栋A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所有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范莉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7关联股东温伟、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王政已回避表决;

  2、 已对议案5、6、7、8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一宏、姚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塞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塞力斯”)和控股孙公司四川塞力医智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智通”)于近日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5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一: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四川塞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塞力医智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信息详见上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二和乙方应配合丙方对专户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至5月2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thalys.net.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温伟先生

  董事兼总经理:王政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范莉女士

  财务总监:沈燕女士

  独立董事:施先旺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至5月2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thalys.net.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27-83386020

  邮箱:ir@thalys.net.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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