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孙辉永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9名,代表股份数136,213,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46%。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1,403,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57%。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5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10,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7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05,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谢阿强律师、杨惠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3%;反对2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7%;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3%;反对2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7%;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3%;反对2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7%;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3%;反对2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7%;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反对2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9%;反对2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3%;反对2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7%;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2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8%;反对2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2%;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2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反对2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2%;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反对2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7%;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反对2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7%;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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