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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珠免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债券代码:250772        债券简称:23格地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凌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7,339,780股股份)、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800股股份)已回避表决。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永恒(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星元、程亚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珠免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债券代码:250772        债券简称:23格地01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凌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更好地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优化与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凌勇先生、李向东先生、齐雁兵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存款、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等。在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下,董事会同意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声明和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一)股权交割及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海投公司持有的免税集团51%股权过户至格力地产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格力地产已收到五家置出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出公司100%股权过户至海投公司的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股权均已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格力地产与海投公司同意,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与置出标的的交易价格差额为42,622.86万元,由海投公司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格力地产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海投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海投公司已向格力地产支付差额款项42,622.86万元。

  (三)置入资产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本次重组完成后,原由免税集团承担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免税集团享有和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免税集团已就本次交易涉及其控股股东变更事宜根据相关协议告知了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取得同意。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情况

  除业绩承诺外,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本次重组中交易各方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2024年11月21日,格力地产和海投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1、承诺净利润数

  海投公司承诺的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交割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置入资产交割日当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或“补偿期间”)。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于2024年交割,则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于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6,704.63万元、61,987.65万元、66,071.40万元。

  2、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除《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另有约定外,格力地产和海投公司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格力地产应在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各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在各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结果为依据确定。如果依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并且海投公司有异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格力地产与海投公司共同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核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的实际净利润情况,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在各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重新审核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结果为依据确定。

  3、业绩补偿方式

  (1)补偿触发条件及补偿方式

  如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海投公司应对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

  (2)补偿金额的计算

  海投公司当期应补偿金额=(免税集团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免税集团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在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4、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时,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依据前述减值测试报告,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期末减值额大于海投公司已补偿现金金额,并且海投公司有异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格力地产与海投公司共同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重新进行减值测试,置入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以重新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依据确定。海投公司应当参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另行向格力地产进行补偿。海投公司需另行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海投公司另需补偿的金额=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截至补偿期间届满时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累积已补偿总金额。

  海投公司因免税集团收益法评估部分减值测试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向格力地产进行的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

  (二)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442A号)。免税集团(母公司)、珠免国际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净利润为85,545.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9,286.86万元,2024年免税集团(母公司)、珠免国际有限公司税后汇兑损益总额为2,758.56万元,2024年剔除税后汇兑损益总额影响后的净利润为76,528.30万元,2024年免税集团(母公司)、珠免国际有限公司实现的对赌业绩的净利润为76,528.30万元;利润为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19,823.67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34.96%。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格力地产的《关于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中提及的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免税业务

  2024年,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新增核心免税业务板块。上市公司子公司珠海免税依托自身在免税品经营领域的优势,充分挖掘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战略发展机遇,通过打造和深度融合“免税+文旅”消费场景以及实施数字化转型等策略,推动免税业务转型升级。报告期内拱北口岸进境免税店销售额同比提升8.8%,港珠澳大桥珠港出入境免税店和珠澳入境店在“两车北上”、“经珠港飞”等利好政策影响下,销售额同比增长约67%。报告期内,珠海免税在全国重点口岸、机场拓展免税店布局,相继中标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广州南沙港客运口岸、宜昌三峡国际机场、青茂口岸等免税店项目,加速筹建新店落地开业,夯实免税业务营收新增量。

  2、大消费业务

  2024年,上市公司旗下海控商业积极推进格力海岸·新新里MALL、格力·海岸小镇等商业项目的招商工作,进一步丰富消费场景,提高消费品类的多元化和全面性;珠海免税已与阿里云、银泰商业集团合作建设珠海首个“数实一体化智能新零售平台”;海洋板块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海产品交易平台,充分整合粤港澳大湾区海产品交易中心、粤港澳冷链仓储加工基地及商业地块资源,推动一批优质企业进驻洪湾中心渔港;海控科技公司推进线上线下流量融合,完成门店导流架构体系建设,实现线上线下用户流量闭环。

  3、房地产业务

  2024年,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置出上海、三亚、重庆区域房地产业务。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全面加大销售力度,创新升级营销模式,推动存量房地产业务的销售去化;物业公司成功晋级至新三板创新层,获得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诚信标杆企业”等五项大奖,所管辖的物业项目也获得“五星级物业管理服务小区”等多项荣誉。

  (二)上市公司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源自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2024年度报告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治理活动,公司治理的总体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事项。

  财务顾问主办人:王  翔              王继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珠免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债券代码:250772        债券简称:23格地01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网址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变更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名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证券简称变更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做好投资者关系沟通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客户、社会公众及时掌握公司信息,公司对官方网址和电子信箱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网址和电子信箱自本公告日起正式启用,原公司网址和电子信箱同步停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并欢迎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

  特此公告。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珠免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8

  债券代码:250772        债券简称:23格地01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 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存款、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等,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内。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凌勇先生、李向东先生、齐雁兵先生已回避表决,并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5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存款、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等,具体如下:

  1、进行存款业务,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不超过80亿元,存款利率为0.35%~3.5%;

  2、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贷款利率为3.10%~6.0%。

  上述存款、贷款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内。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3、成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4、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6、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6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383,256.18万元,负债总额为3,705,738.34万元,净资产为677,517.8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4,540.59万元,净利润76,193.47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279,730.00万元,负债总额为3,590,905.68万元,净资产为688,824.32万元;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767.20万元,净利润11,274.82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以及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参考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内。同时,公司为加强业务风险管控,对《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开展进行了相关风险评估及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并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关于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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