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亿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2%、第六年2.5%,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2.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正裕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61”。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正裕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月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正裕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21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8.50元/股,历次调整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正裕转债”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9日起由14.21元/股调整为10.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裕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正裕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31日起由10.23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裕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3、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正裕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起由10.08元/股调整为9.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正裕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起由9.98元/股调整为9.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5、因公司股价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正裕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正裕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23日起由9.88元/股调整为8.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正裕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正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正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1.05元/股。 若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仍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会触发“正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正裕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郑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5项、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郑念辉、郑连松、郑连平、陈灵辉为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145,986,497 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议案,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叶伟明为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224,30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郑念辉、郑连松、郑连平、林忠琴为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150,367,497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5、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白、何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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