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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5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进行协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6月5日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5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笑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公司原聘用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达到上限,公司决定2025年重新选聘审计机构,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2、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人员规模: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业务收入: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客户情况: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关键审计合伙人主要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但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海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年审服务,审计费12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预计95万元,全部为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上述费用是综合考量公司业务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市场行情,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有所降低。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实际工作业务量具体协商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达到上限8年,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公司原聘用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达到上限,公司决定2025年度重新选聘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进行协商。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5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6月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611688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i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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