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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73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6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16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7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8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16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605,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86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2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用作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审批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金鹰广场证券营业部开户业务回执单。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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