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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9人,代表股份435,189,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7,953,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3人,代表股份47,235,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5人,代表股份47,455,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3人,代表股份47,235,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97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3,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1%;弃权85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4%。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9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5%;反对3,4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2%;弃权84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9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1%;反对3,71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6%;弃权58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07%;反对3,71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1%;弃权58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49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6%;反对4,93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7%;弃权96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55%;反对4,93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06%;弃权96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87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9%;反对4,3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7%;弃权94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12%;反对4,3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9%;弃权94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王华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04,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5%;反对3,2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9%;弃权89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2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9%;反对3,1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2%;弃权96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7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5%;反对3,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2%;弃权95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82%;反对3,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3%;弃权95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对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29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7%;反对3,9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弃权93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

  表决结果: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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