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震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37,370,728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4人,代表股份 159,279,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1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34,281,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4,997,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9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20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95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20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95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20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95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5%;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20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95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5%;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59,06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81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1%;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6%;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同意159,20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95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补充确认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14,79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0%;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79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0%;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59,20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95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9%;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审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159,20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95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9%;反对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59,22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97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对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张镇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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