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区2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权晓文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董事会秘书袁先登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5、9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获得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6、7、8、9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尤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27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高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高锋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5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高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任高锋先生简历
任高锋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2024年11月,任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教育系统部负责人、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大数据产品线负责人,现任北京销售大区负责人。
任高锋先生通过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盛邦安全90,000股股份,通过新余市盛邦网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盛邦安全3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盛邦安全120,000股股份,占盛邦安全总股本的0.16%。
任高锋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