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4,532,6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3.4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640,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6.9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892,4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48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49,5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3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49,5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376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64,234,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弃权118,4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51,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8664%;反对1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1%;弃权118,400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4,234,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17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118,4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51,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8988%;反对1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弃权118,400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3.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4,235,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17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117,5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52,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9475%;反对1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弃权117,500股。
4、审议通过议案4.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4,24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7%;反对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118,4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62,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4936%;反对1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9%;弃权118,400股。
5、审议通过议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64,199,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弃权89,4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16,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9849%;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15%;弃权89,400股。
6、审议通过议案6.00《关于核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64,069,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7%;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159,4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86,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9724%;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4%;弃权159,400股。
7、审议通过议案7.00《关于核定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64,073,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1%;反对29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弃权159,2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90,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1886%;反对29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39%;弃权159,200股。
8、审议通过议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64,185,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178,1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02,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2171%;反对1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536%;弃权178,100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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