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应正才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部分董事通过在线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伟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2项议案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诗航、许锐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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