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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璟科技”),拟与唐山工业控股集团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低空经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8,848.00万元的对价向唐控低空经济出售持有的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

  2、唐控低空经济是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唐控低空经济系公司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交易完成后,晟璟科技将持有必控科技49%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5、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易进展情况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简介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晟璟科技拟与唐控低空经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8,848.00万元的价格向唐控低空经济出售晟璟科技所持有的必控科技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目前,必控科技为晟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晟璟科技持有必控科技49%的股权,必控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关联关系说明

  唐控低空经济是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唐控低空经济为公司的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3)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唐山工业控股集团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E682J83E;

  6、公司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华岩东里旭园大厦205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唐山工控持有其100%股权;

  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0、财务情况:唐控低空经济成立于2024年12月12日,截至目前,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11、经查询,唐控低空经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东部新区联创街1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成电路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公司取得股权的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0%股份的议案》及《关于签署<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刘岚签订了《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必控科技29.1140%的股权。

  (2)2017年11月16日及2017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公司与盛杰等32名必控科技股东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拟购买必控科技68.1546%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为31,351.1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金额分别为20,519.76万元和10,831.34万元。2018 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号),核准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8年4月9日,必控科技将其68.1546%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根据公司与盛杰等17位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已结束,经审计的必控科技2017-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91.36万元、3,248.50万元、3,842.39万元,必控科技实现累计实际净利润已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根据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

  (3)截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通过逐步收购必控科技剩余的其他少数股东股权,持有必控科技100%股权,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9、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晟璟科技持有必控科技100%的股权。

  10、近两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10Z0119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11、经查询,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晟璟科技对必控科技的股权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3、本次拟转让必控科技的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财务资助1,70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形,不存在与必控科技非经营性往来资金情况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14、公司存在为必控科技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1,8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担保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项目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司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必控科技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0Z0119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必控科技的净资产为21,889.66万元,其中标的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1,163.72万元。

  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必控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468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收益法的评估作为结果,必控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956.87万元,评估增值15,067.21万元,增值率为68.83%。其中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8,848.00万元。

  经过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双方同意标的股权作价18,848.00万元转让给唐控低空经济。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系在参考必控科技评估值的基础上,结合 2024年必控科技实际经营、资产情况,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及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1)受让方:唐山工业控股集团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方: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

  晟璟科技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195.8297万元)转让予唐控低空经济,唐控低空经济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 转让价款: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确定的标的股权价值人民币18,848.00万元为定价依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晟璟科技以18,848.00万元的价格向唐控低空经济转让标的股权。

  4、 标的股权的付款及交割

  各方同意并确认,股份转让款将分为两笔支付:

  (1)在本协议成立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7,539.20万元;

  (2)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两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11,308.80万元。

  各方同意,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之日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

  (1)本协议已整体生效;

  (2)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款;

  (3)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完成;

  (4)必控科技已向晟璟科技清偿完毕全部借款本息。

  自交割日起,唐控低空经济即成为必控科技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必控科技于交割日前的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届时各自在公司中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比例享有。

  5、工商事项:

  必控科技应当在交割日后,及时配合转让方及受让方更新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各方应当共同协助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日后的一个月内将标的股份工商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6、对标的公司担保责任的处理:

  截至合同签订之日,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1,800万元。受让方向转让方承诺,在交割日后的三个月内,受让方应向原有担保的权利人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或者确保必控科技偿还完毕对应的担保债务,以使得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的原有担保得以撤销、解除或消除。

  7、对标的公司借款清偿的处理:

  截止合同签订之日,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财务资助1,70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必控科技向转让方承诺,于股权交割日前向公司偿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即向必控科技提供相应资金借款,以用于必控科技向公司清偿相关债务。

  8、附条件生效条款: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转让方、受让方已按照监管规定及其公司治理制度履行完毕其内部审批程序。其中,对于转让方而言,前述内部审批程序应包括其母公司康达新材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9、本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和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七、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所得资金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中高端胶粘剂及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精细化工企业之一。目前主营业务产品涵盖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丙烯酸酯胶、SBS 胶、热熔胶、水性胶等多个胶粘剂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包装材料、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汽车、电子电器、机械设备、建筑装饰及工业维修等领域。必控科技主要从事电磁兼容设备、电磁兼容预测试系统及相关软件、电磁兼容加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与必控科技的主营业务分属于不同行业,公司与必控科技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必控科技49%的股权,必控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透明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0Z0119号);

  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0468号);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担保系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51%的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必控科技的经审议担保额度为31,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1,800万元,上述担保为公司前期对必控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3、对存续担保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为合理控制风险,受让方唐山工业控股集团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低空经济”)向转让方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璟科技”)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后的三个月内,唐控低空经济应向原有担保的权利人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或者确保必控科技偿还完毕对应的担保债务,以使得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的原有担保得以撤销、解除或消除;

  4、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其中,必控科技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必控科技的经审议担保额度为31,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1,8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晟璟科技拟与唐控低空经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18,848.00万元的价格,向唐控低空经济出售晟璟科技持有的必控科技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晟璟科技持有必控科技49%的股权,必控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为公司控股股东,唐控低空经济为唐山工控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必控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的余额为1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陈宇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东部新区联创街1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成电路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交易前后,必控科技的股权结构为:

  

  9、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10Z0119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10、经查询,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被动形成关联担保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必控科技的经审议担保额度为31,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1,800万元,必控科技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后失效。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有效控制风险,唐控低空经济向转让方晟璟科技,在股权交割日后的三个月内,唐控低空经济应向原有担保的权利人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或者确保必控科技偿还完毕对应的担保债务,以使得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的原有担保得以撤销、解除或消除。因此,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提供关联担保是由于公司转让子公司必控科技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公司已要求交易对手方唐控低空经济在约定时间内向原有担保的权利人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或者确保必控科技偿还完毕对应的担保债务。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77,872万元,占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8632%;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39,3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067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4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关联股东需对以上提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9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6月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陈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陈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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